近日,國家旅游局監管司副司長劉士軍在昆明解讀2010版旅游飯店星級標準,該標準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實施。
劉士軍強調,飯店評星有6個方面的調整:星級評定的初評和終評合二為一;評定性復核的時間由5年調整為3年;復核不達標的飯店只提出限期整改、取消星級兩種處理方式;增加星評監督員;飯店星級標志受《商標法》保護;星評機構可根據實際開展第三方賓客滿意度調查。
據悉,新標準對旅游飯店的定義為:以間(套)夜為時間單位出租客房,以住宿服務為主,并提供商務、會議、休閑、度假等相應服務的住宿設施,按不同習慣可能也被稱為賓館、酒店、旅館、旅社、賓舍、度假村、俱樂部、大廈、中心等。
新標準提出有限服務飯店和完全服務飯店的概念,其中,有限服務飯店不是單純減少功能與服務,而是強調飯店住宿的核心功能,關注價格與質量的性價比,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:強調設備配置的必要硬件,重視簡單實用與低成本運行;講究高效的機構設置,注重一人多能的崗位職責;服務方面突出少而精,客房是其經營的絕對重點,衛生、安全、方便是服務的基本要求;市場方面以對價格較敏感的旅游者為主要消費群體,市場規模大,客源穩定。與有限服務飯店相區別,完全服務飯店高度重視飯店功能配置和服務項目的完整性,強調飯店環境、氛圍與服務的整體協調性,關注賓客的全面感受與價值體現。該標準把一星、二星、三星級飯店定義為有限服務飯店,四星、五星級飯店為完全服務飯店。